我院消防器材維修及采購項目(項目編號:NCHX20181102-貨物01)通過詢價方式采購,歡迎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參與報價。本次詢價采購由學院招投標工作小組統一組織,並按照《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請各參與單位積極配合,認真閱讀本詢價文件,精心做好相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承辦部門: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後勤管理處。
二、項目描述:
現有幹粉滅火器、清水滅火器的換藥維修及部分消防器材的購置。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換藥維修及新購産品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的強制性要求,換藥維修質保2年,新購消防器材質保3年。
三、項目地點:鎮江市句容市下蜀鎮橋頭312國道旁,南京財經大學橋頭校區。
四、報價單位資質:
1.符合《中華人民幣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
3.報價人必須具有公安機關認可有效的消防滅火器維修資質。
4.報價人必須提供新購消防器材的省級及以上質檢部門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五、現場踏勘:本項目不安排現場勘查。
六、成交供應商確定:在完全滿足詢價文件要求的有效報價中,以總價最低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七、付款方式:在指定位置交貨並驗收合格後支付全部貨款。中標單位開具正規增值稅發票。
八、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日曆日內交付使用。
九、報價文件的組成
1.資質證明:報價人有效營業執照(或三證合一)、相關資格證書複印件。(原件備查)
2.報價單:報價爲一次性報價,包括項目所産生的運輸費、稅金等全部費用,采購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費用。
3.承諾及說明:報價人對詢價文件中采購人需求的響應承諾、質量承諾、售後承諾,以及報價人認爲其它需要說明和承諾的材料。
注:提供的全部資質材料複印件須加蓋報價人公章,原件備查。
十、報價文件簽署和遞交
1.報價文件一式五份(另附單獨的報價單一份以便存擋),報價文件以密封形式(封口加蓋騎縫公章)封裝,外包裝應注明項目名稱、報價人名稱、聯系人及電話和“開標前請勿拆封”字樣。
2.報價單、所有說明及承諾材料均應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書寫或A4紙打印,由報價人加蓋公章並由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名;所有複印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3.请将密封后的报价文件递交至: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综合办公室,鎮江市句容市下蜀鎮橋頭312國道旁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橋頭校區行政樓304。
4. 報價文件接收時間:2019年10月29日上午9:00-9:30分(北京時間)
5.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2019年10月29日上午9:30分(北京時間)
十一、報價有效期:報價遞交截止日後30個日曆日內有效。
十二、無效報價:
下列情況屬于未能對詢價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作無效報價處理。
1.報價文件沒有報價單位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2.報價文件載明的詢價項目完成期限超過詢價文件規定的期限。
3.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准的要求。
4.報價文件附有詢價方不能接受的條件。
5.不符合詢價文件中規定的實質性要求。
6.報價單位提供的資料被查證爲虛假或僞造的。
十三、其他說明
1.報價人必須向詢價人提供真實的資料,若報價人所提供資料不真實,一經查證,即取消參與資格。報價人必須按照詢價文件和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內容,不得將項目整體或分解後向他人轉讓。
2.詢價文件、報價文件均爲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合同內容與上述文件內容發生沖突時,以合同文本爲准。
3.本詢價文件的解釋權在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招投標工作小組。
技術咨詢聯系人:曹老師,電話:0511-87762082,13327800671
項目采購聯系人:範老師,電話:0511-87762085,15065833586
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招投標工作小組
2019年10月23日